安信证券定期定额基金投资计划协议书

1. 安信证券定期定额基金投资服务是指客户选定基金品种,约定每期申购申请金额与扣款日期,通过授权安信证券定期扣款的方式,由安信证券在双方约定的日期扣款为客户申购基金的一种投资服务。
2. 基金品种限于由安信证券代销且已经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基金。
3. 客户每期申购的金额不能低于所申购基金公司的定期定额每期申购申请下限,客户定期定额协议设定的扣款金额低于基金公司下限,造成委托不成功,安信证券不承担责任。
4. 同一客户对同一基金品种只能申请一次定期定额基金投资服务。
5. “扣款周期”以月为周期,协议终止日期最大不得超过申请日起三年;客户约定扣款日为申请日开始后最近周期的16日,定投补扣日为每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每月定投扣款日扣款失败的客户,在每月定投补扣日进行补扣。
6. 为确保每期申购申请成功,客户应保证在扣款当日14:30分前用于扣款的户处于正常状态且保留足额金额;因客户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两次扣款失败的视作客户放弃本期(月)定投业务。
7. 每期成功扣款日(T日)为基金的申购申请日,该日基金净值为成交价格。客户可在T+2日起到安信证券营业部打印当期申购交易确认书。
8. 客户申请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可通过安信证券营业部柜台或网上交易办理。
9. 客户如需终止已申请执行的“定期定额基金投资计划协议”,必须由客户本人到柜台办理终止手续。
10. 客户提交的取消登记基金账号、基金账户注销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视作终止。
11. 基金定期定额的完成是由每一次基金交易来实现的,因此,存在一般基金购买业务所固有的各种风险。由于所投资的基金产品暂停交易、基金公司的系统异常,及其他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等原因,该期申购将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客户定期定额申请失败,安信证券将不承担损失和责任。
12.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安信证券,对约定扣款日、扣款限期等业务要素,安信证券有权单方面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3.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业务办理盖章完毕后由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与该基金的基金契约、最新公开说明书、业务规则及所公告的其他基金信息,了解并愿意承担基金投资风险。本人接受本协议书及基金、公开说明书中载明的所有条款的约束,自愿申请办理安信证券代理的定期定额基金投资服务,保证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